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浠水县散花镇朝阳养老公寓入住须知
浠水县散花镇中心福利院“朝阳养老公寓”,建筑规模宏大、服务设施齐全、风格古朴、气派宏伟、天人合一、浑然一体、绿树成林、山水田园,清净优雅。是经浠水县人民政府、县民政局批准组建的社会养老机构。公寓将按照国家《老年人社会福利规范》要求组织经营,是老人颐养的理想家园。公寓秉承“上为社会分忧、下替百姓解难”的服务宗旨;替天下儿女尽孝的经营理念;以真诚服务,热忱奉献,关爱老人为价值核心。让老人安心入住,幸福生活。为了维护双方权益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,入住时,请认真阅读本须知:
1、能遵守院规、院纪,按时交付托养费者均可入院。
2、签订托老协议,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(指亲属、子女或单位负责人)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
3、送养方必须向养老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,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记录,要求入住者未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,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,若不能提供,养老公寓负责体检,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。
4、 入住前须提供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(或户口本原件)及其复印件一一份,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病历本复印件一份。
5、入住者自带行李及所需生活物品。
6、由于室内空间有限,养老公寓只存入当季衣物,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或日用品等其它物品须到事务处办理登记手续,否则出现丢失,养老公寓不予负责。其他物品:如家具、电器、燃器具、利器等,涉及安全问题、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,若增加电器设备须征得公寓同意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入住者承担。
7、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,入住老人的贵重物品(耳环、戒指、项链、现金等)须交办公室保管、随用随取,否则,如有丢失,概不负责。
8、养老公寓原则上不许入住者自带药品,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到医疗室登记、签字,便于管理、观察,否则后果自负。
9、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,探望时间为:早9: 30一晚20: 00、家属可接入住者或入住者本人因事外出或回家时、须向养老公寓事务处办理请、销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院,未经批准随意外出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
10、送养方应支持养老公寓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,若登记的电话、地址有变化,须第一时间告知养老公寓事务处予以更改,否则后果自负
11、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,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、积极参加养老公寓定期召开的座谈会,征求工作意见,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、请积极参与。12、自觉遵守本养老公寓规章制度,爱护公共设施,保护环境卫生,养老公寓及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公共用品,不许私自更换和独点,如有损坏,维修费用自负或照价赔偿。
13、 入住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情况,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对私自外出的只负责通知家属的义务,也不承担法律责任。老人外出回公寓后需要到护理部办理、销假手续。
14、交费时间:每月1日至5日预交下个月的费用,逾期不交者协议自动解除。